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理论上存在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区别,实践中容易混为一谈。

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时间节点的确定,通常约定为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在《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中。

老王建议:

合同如果没有类似附加条件或者履行特殊审批手续的约定,约定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可。

比如:上海地区公房转让协议一般这样约定:A与B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但根据该合同第十二条明确约定: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因此,双方所签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三、合同成立后但未生效时,因其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所以当事人在生效前解除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因未生效履行,当事人仅能就缔约过失,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本文由上海房地产律师王俊伟提示讲解,仅供探讨交流使用,若转载请注明出处(房法网——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