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效力的约定,条款虽然简单,但交易中的核心内容通常都在补充条款中。

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实务中的做高或者做低房价条款,在产生争议时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时间顺序:补充协议一般都在主合同后面产生,是对主合同细节的详细约定,实务中通常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来履行。

3.从属关系: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4.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产生矛盾时,通常以补充协议为准。

老王建议:

一、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当事人主体要保持一致,房屋买卖合同网签主体和补充协议的签订主体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出现纠纷时,存在未签字主体否定补充条款的风险。

二、补充协议要具备合同的形式要件,否则也会出现补充协议效力瑕疵的问题。

三、鉴于补充协议的优先效力,老王建议在签订时尽量和主合同不要产生矛盾。

四、本条实质上是对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而且补充条款也是合同实际履行比例最高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