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就是网上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意思,目前实行的网签制度,本来是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避免出现”一房多卖”。但由于操作不需认证或者严格的书面授权,这一制度常常被房产中介用来打擦边球,中介公司申请到网上交易的密钥,就可以获取交易中心的买卖合同格式文本,来实现上下家进行“网签”。

一、恶意网签,锁定房源。

中介出于控制房源、刷数据甚至勒索钱财等非法目的,在未经业主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或 “962269”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的投诉,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核查后会及时解除虚假的网上备案。如果中介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第一种行为,比较直接,相关部门也会及时处理。

二、规避限购,撤销网签后重新网签。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买方和中介串通的行为,买方自己很清楚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迅速取得购房资格。所以,第1次网签时买方暂时不具有购房资格,卖方此时是不知情的。在买方取得购房资格后,中介私自撤销第1次网签,重新签订第2次网签,此时,卖方还是蒙在鼓里的,一般也会按正常流程配合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

第二种行为,相对比较隐蔽,一般过户后业主也不会发觉,即使发现救济难度也比较大,毕竟后续过户等手续都是自己亲自办理的。

三、为了减少过户次数、偷税漏税,欺骗业主签字。

此类案例,经常发生在动迁房买卖中,因为动迁房需要满足3年的交易限制,第1次网签的买方或者中介在找到合适的下家后,为了省税,就是采取此种方式:先将第一次网签撤销,然后变更买方、重新签订网签、打印出示范文本,找到业主以过户为由要求其签字。此时,业主一旦签字,第2次网签合同的买方已经变成了新的下家甚至下下家。

第三种行为,相对容易发现,但是为时已晚,明明卖给了A,却过户给了B甚至C、D…

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类似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完善网签授权审核机制,及时查缺补漏,让网签制度更加完善。

本文作者: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手机微信:1881777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