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X月X日,原告作为甲方,被告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系争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81.29平方米,转让价款共计255万元;签订书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15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00万元,乙方应于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在符合过户条件后,甲方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第10.1条第(2)项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协议另约定了其他事项。

后经公安部分得知,公司实际控制人XXX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约20亿元,并注册成立、收购上海多家公司,使用非法吸收的资金对外收购动迁房,目前被该房屋轮候查封。

二、法律风险

1.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尾款难以收回。

2.有的公司已经注销,主体已经消灭。

3.争议解决方式:有的法院诉讼,有的选择外地仲裁机构仲裁。

三、处理思路

(一)买方公司尚存的解决思路

1.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2.要求对方支付总房款20%或者30%的违约金

3.退还以收取的购房款

(二)买方公司已经注销的解决思路

1.以公司股东或者清算报告中的责任承担人为被告

2.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3.要求对方支付总房款20%或者30%的违约金

4.退还以收取的购房款

(三)争议管辖问题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就到约定法院起诉

2.没有约定法院,就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协议选择外地仲裁机构仲裁的问题。

后期,收购方为了增加房东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故意在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条款。在条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维权房东需要到外地仲裁来解决上述争议。

四、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自行复印或者到律所复印)。

1.买东身份证

2.房屋买卖协议

3.收款凭证

4.公司工商登记情况,经营状态还是注销状态

  1.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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