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看看自己微薄的工资收入,只能望洋兴叹,这是很大部分人的处境。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办理房产证书,但完全能够满足人们居住的功能,而且具备低于正常房产价格一半的得天独厚优势。

那什么是小产权房?

一、关键看土地性质:农民集体土地

这是小产权房与其他性质房产的根本区别。

二、实务中一般会有两种类型:

1.有批准手续

农村集体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经过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后,在自己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分配给村民后剩余的部分卖给其他人。这类房产属于合法的建筑物,只是不能上市交易。

2.无批准手续

农村集体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赚钱为目的,在自由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主要销售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

三、购买的法律后果

1.本集体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交易。

2.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的交易活动是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对于小产权房交易的合同原则上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

四、解决方案

1.通过出售房屋的形式来转移对宅基地的占有。

2.通过出租房屋的方式

五、实务案例

本案中,系争房屋的性质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产权房”,俗称“小产权房”,其概念一般说来,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故本案中可以看到,系争房屋具有原上海市闵行区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所谓的“权属证明”。但该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并非是有权机关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故其权属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尚不明晰。而从原告的身份上看,也并非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其身份也将导致其无法受让该房屋,否则有违不得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院认为,被告居间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所涉买卖的标的物的原因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