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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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伟,上海XX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电话:18817777148

被告: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市XXX路X号X幢X。电话:021-XXXXXXX

第三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负责人: XXX强,该支行行长 ?地址:XX市XXX号一层、二层 电话:021-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双方2019年X月22日签订的《XX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93xxx23275);

2.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0xxxx019一手贷0002xx4);

3.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已付的购房款首付款xx元以及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已向第三人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

4.判决被告向第三人归还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自被告清偿上述贷款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办理涉案房屋上抵押登记的涤除手续;

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xxx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计算方式:以xx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6.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元;

7.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x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20193xxx23275v),约定原告以XX元购买XX市XX4幢XX室,建筑面积86.72㎡。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于2019年4月17日支付XX万元,加上2019年4月13日已经支付的XX万元,共计支付首付款XX元。剩余房款XXX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于2020年1月1日支付完毕,《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0xxxx019一手贷0002xx4),被告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发票。

现由于被告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在2021年4月30日前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原告按合同约定方式向被告邮寄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