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计????? 元人民币亦转为房价款,由此共同构成全额首期房价款计??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向某银行申请解除本交易房屋的抵押登记,并于年?? ??? 日前注销该房屋上的抵押。或者将证件交房产经纪公司,由房产经纪公司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整的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7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并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所有贷款必须的资料,签署贷款所需的文件。若乙方贷款申请未经审核通过或者未全额审核通过,乙方应于送件当日(或者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期房价款全额或者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3、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7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亲自或者委托某中介公司赴上海市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本条约定过户期限以不超过本合同正文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为限。待上海市某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该笔款项由银行直接支付到甲方账号,付款期限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4、甲乙双方一致约定若尚有银行贷款未发放的,待银行贷款放款后3日内,或者没有银行贷款的,待乙方取得交易房屋的产权证后3日内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房屋交接以交钥匙为准。

5、双方确认,房价尾款的支付条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或者另行达成的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已将该房地产名下的户口全部迁出后乙方将剩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具体约定,虽然作为附件,但是实际上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

风险提示:

1.付款时间尽量不要出现矛盾,解决办法就是具体到XX年XX月XX日;

2.存在抵押的房产要根据抵押权人的名称、数额来评估交易风险,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是银行、贷款数额合规、还款及时的款项相对来说风险较低。抵押权人是高利贷、数额成数过高的款项要谨慎、小心;

3.银行实际放款时间受政策影响较大,可能无法确定,但贷款申请是否审核通过,很容易了解;

4.贷款是否通过直接决定交易是否能顺利进行,所以一定要约定清楚银行贷款无法通过的救济措施;

老王建议:

1.付款时间和金额要具体明确,而且要和正文的数额一致;

2.如果产权人尚有抵押存在,必须约定清楚购房人付款必须专款用于解除抵押而不能挪作他用,且要约定清楚产权人必须于何时解除该房屋抵押以便于过户。

3.如果购房人需要办理贷款的,必须要约定清楚购房人必须于何时之前向银行递交申请贷款资料,同时要约定清楚贷款审批必须于何时办妥,一般这里的特别要注意过户审批办妥的时间要与正文第六条约定的过户时间相统一。

4.必须约定清楚如果贷款审批未通过或者额度不足,是解除合同还是现金补足,如果解除合同要采取什么通知方式、后续问题怎么处理;

5.银行放款的时间从出售人的角度讲最好限定一下,从购买人的角度讲最好不限定时间,具体是否限定看双方谈判的情况,在此一般的约定方式是不限定时间,但前提要自己做一下评估、预审;

6.交房时间问题注意要与正文合同第四条统一起来,不要出现矛盾的地方。签订交接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内容,因为是中介提供的格式文本,可能存在认可实际交付、放弃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条款;

7.尾款的支付条件,尾款预留数额适当高一些,一般10-20万元比较合适,尤其在户口未迁走的情况可以更高一些。

本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提示讲解,仅供探讨交流使用,若转载请注明出处(房法网http://www.cnlaws.com.cn/——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