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房屋买卖合同全称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房地产买卖的示范文本。

面对动辄三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签订技巧:

本条款是对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时间节点的约定,也就是说确定时间节点,时间节点之前之后发生的风险如何承担的问题。

风险提示:

此处所指“风险”是一个具有特点含义的专业术语,指并非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渗漏、受潮、失窃等造成的损失,一旦这类损失发生,由何人来承担责任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老王建议:

一是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二是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一旦出卖人将房屋实际交付给购房者占有使用,则房屋的风险责任就应当由购房者承担。

通常以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点,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确定风险转移时间节点,对于交易中可能造成的房屋损失问题可以提供准确的责任承担分界点。

本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提示讲解,仅供探讨交流使用,若转载请注明出处(房法网——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