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线:

1.合同约定2019年4月30日前交房;

2.2019年4月15日开发商发布第1次逾期公告:承诺2019年7月31日交房;

3.2019年7月15日开发商发布第2次逾期公告:承诺2019年12月31日交房;

4.2020年4月19日开发商发布第3次逾期公告:称受疫情影响,房子将于2020年5月底竣工,7月底完成验收交房。

5.2020年8月27日开发商发布第4次逾期公告:称受滴水湖城市管网改造、疫情影响以及将要进行的电业站整改工作,交房时间被定于2021年4月初竣工,4月底完成验收,5月底交付使用。

6.2021年4月19日开发商发布第5次逾期公告:工程计划在2021年8月底完工,开始进行验收。

7.2022年7月份开发商向每个业主发布第6次逾期公告:请给一些时间,静待工程竣工交房。

然后不断的口头承诺交房时间从10月份、12月份、1月份……

二、我们给出的起诉建议如下:

(一)要房子是首要选择。

理由:

你购买的是住宅、公寓,是自己居住使用的,不是商铺、办公楼等投资地产,此其一;

其二,房价和你当初购买时上涨幅度很大,同样的房款也很难买到同地段的房子;

第三,看现状,选择退房大概率要钱房两空。

继续履约、等待收房是明智选择。

 

(二)是否诉讼及如何诉讼的问题。

(1)现状:

1.已付首付、银行贷款或者全款

2.合同已经网签备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会登记如下情况:签约日期、买卖双方名称

(2)是否诉讼?答案是肯定的。

理由:先下手为强。早晚要处理的事情,当然是越早越好,后面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太多。

(3)如何诉讼?既要考虑诉讼成本,又要考虑诉讼的有效性。

1.起诉逾期违约金。

这是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最少的诉讼方式,通过违约金的诉讼,法院会对你购买房屋、付款等基本事实都会做出认定,如果支持了违约金请求实际上也隐含了房子属于你这一事实。但是因为大产证或者产权目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可能面临被查封的风险,后面面临的障碍会多一些。

2.起诉合同有效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查封房产。

通过这个诉讼会直接认定合同效力、是否继续履行等内容,同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你购买的房产。通过查封手段取得了房子的首封,即使遇到被其他法院查封,首封也是排在第一位。

3.起诉交房、过户等与现状不符的诉讼请求。

这样起诉,法院也是立案的。但是是否交房、办证要结合案件实际来起诉,在不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办理产权手续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直接支持的。这样,你就面临被驳回、多付诉讼费等费用的风险。

三、代理的案件结果: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

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总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出具判决书之日止。

(二)逾期办证违约金:

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办理小产证的违约损失,以总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2年出具判决书之日止。

目前法院的执行情况如下表:

四、业主维权的艰难,提供一点建议供参考:

(一)调整好心态。无论谁遇到类似情况都会心态崩溃,但是这个时候一定要调整好心态。

(二)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介入、协调。业主一定要记住,这个时候只有政府才能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其他主体开发商根本不理你的。

(三)适时地提起诉讼。诉讼虽然不一定能解决烂尾问题,但可以起到推动作用。

(四)最后一点,也是上述一切的核心:开发商收尾的资金要到位,并且要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延期、烂尾绝大多数是因为资金问题导致的,开发商是否能筹集到完工的资金是关键,而且即使筹到款项也要做到专款专用。

本文由本案代理律师王俊伟创作,未经本人允许禁止转载。(微信手机:1881777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