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19年5月22日,业主A与KFS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约定业主A以1055000元(单价:12165.59元/㎡)购买XX市XX园X幢XXX室,建筑面积86.72㎡。协议签订后,业主A按协议约定于2019年4月17日支付27.5万元,加上2019年4月13日已经支付的5万元,共计支付首付款325000元。剩余房款7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于2020年1月1日支付完毕,《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XXXX一手贷000XXXX),KFS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发票。

现由于KFS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在2021年4月30日前交房,构成根本违约。业主A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业主A按合同约定方式在2021年9月14日向KFS邮寄了解除合同的通知,KFS于2021年9月15日签收。

二、诉讼进度:

1.2021年10月22日提交诉讼材料及查封申请,法院以诉调方式受理;

  1. 2021年10月22日开具保全费交费通知;

3.2021年11月1日出具保全裁定书,冻结KFS现金120万元;

4.2021年11月9日出具告知书已经冻结账户现金120万元;

5.中间经过N次庭审,2022年国庆节前出具判决书。

三、一审判决结果:

1.解除双方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2.解除与第三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3.退还已付的购房款首付款325000元以及存款利息;(2019.4.18-2022.10.19)? ?4379375元

4.退还向银行还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3250元+95200元

5.向第三人归还《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696750.08元

6.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5500元;10万元

7.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KFS承担。4109元+5000元

上述费用共计:1303183.75元VS购买价1055000元=248183.75元(盈)

 

四、目前该小区的挂牌价和成交价:

挂牌价:10000元/㎡-11000元/㎡

成交价:约10000元/㎡

目前该房产的市值:867200元

购买价1055000元VS867200元=187800元(亏)

(只包含价格下跌损失,未计算贷款利息等损失)

五、结论

投资该地区客户选择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最划算。

注:刚需自住和已经拿到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折抵券者除外。

上述计算方式只是粗略计算,仅供参考,有退房意向客户,可联系我们、提供胜诉判决书。